法制晚报·看法新闻(记者 董振杰)日前,法制晚报·看法新闻曝光了“丽星国际旅游(北京)有限公司”组织免费港澳游,北京游客在旅行中遭遇连续购物一事。报道见报后,北京市旅游委非常重视,联合北京市工商局以及河北三河旅游局一起对该旅行社进行调查,发现该公司并无市场准入资质。目前,北京市旅游委通报,对这家旅行社罚款10万元。
2018年4月,北京游客参加了“丽星国际旅游(北京)有限公司”( 简称“丽星旅游”)组织的 “免费港澳游”活动,在行程中遭遇连续购物以及欺骗式购物。
北京市民赵先生说,他在这次“免费港澳游”中,被导游带领,总共花费10余万元进行各种参观购物。其中,4月24日在珠海一家名为“祥翡盛翠”的工艺品店里,一名女子自称是珠宝玉器厂老板的女儿(名片上的名字为“林莎”),以交朋友为名,要求赵先生转账6999元钱,然后“送”给赵先生一个翡翠,并称该翡翠价值8万元。回到北京之后,赵先生认为被骗,于是向媒体投诉。报道见报后,北京市旅游委非常重视,联合北京市工商局、河北三河市旅游局一起对该旅行社进行调查,发现该公司并无市场准入资质。而且,这家旅行社的注册地以及在北京通州、河北燕郊等的经营地,均找不到真正的工作人员。
记者获悉,曝光之后,游客赵先生购买的翡翠已经退货。
8月10日,记者从北京市旅游委了解到,对丽星国际旅游(北京)有限公司组织“免费港澳游”一事进行调查后,决定对其进行公开处罚。同时受到处罚的,还有另一家组织“低价港澳游”的北京天佑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(鹏飞假期)。
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通报称,2018年7月27日,北京市旅游委通报了关于对北京天佑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(鹏飞假期)、丽星国际旅游(北京)有限公司(丽星旅游)涉嫌非法组织“港澳游”的立案情况,现将涉案企业行政处罚结果通报如下:经查,北京天佑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“港澳游”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:一是存在未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的行为,该行为违反了《旅行社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依据《旅行社条例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,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;二是存在未取得旅游者同意,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行为,该行为违反了《旅行社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,依据《旅行社条例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,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。另该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,诱骗消费者,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;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等其他涉嫌违法行为尚在进一步调查中,另案处理。
经查,丽星国际旅游(北京)有限公司(丽星旅游)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非法组织“港澳游”,该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,违法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决定对该公司做出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,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